| 自4月1日起,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的生产加工者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据悉,市质监部门正加大力度组织开展对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目前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进行执法检查,凡发现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已流入市场的责令撤下柜台,并从4月1日起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属于已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已申请但未获证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无证产品的,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凡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进货的,将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并追查生产加工源头。
据介绍,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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